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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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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 2025-12-27

“知識產權”?
你是不是感覺既陌生又熟悉?
實際上,知識產權就在我們的身邊,
與大家的生活息息相關。

什么是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的實質是把人類的智力成果、商譽等作為財產來看待,受到國家法律的保護。智力成果,簡單點說,就是如今大家經常提到的“IP”。

狹義上的知識產權分為兩類:一類是著作權(也稱為版權),另一類是工業產權(包括商標權和專利權)。
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標識是“©”。
著作權是抽象、無形的。比如我是一個畫家,畫了一幅藝術價值很高的畫,有人買走了這幅畫,后來又不小心破壞了這幅畫,他侵犯了我的著作權嗎?并沒有,這幅畫只是我著作權的載體。他買走了畫只是代表有了這幅畫的所有權。但他若將這幅畫拍下來發布到網上,或者是進行大量印刷販賣,那就有可能侵犯我的著作權了。
生活中常見的商標權標識,比如“™”是TradeMark的縮寫,即為商標。“®”是Register的縮寫,即為注冊商標。
至于專利權,是一種“以公開換保護”的權利。我國《專利法》所保護的發明創造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三類。
如果誰家里有一副從不外泄的祖傳藥方,有可能是商業秘密,但不是專利。

生活中關于“知識產權”的誤區主要有哪些?

 

對普通市民來說,主要還是對法律層面的“知識產權”了解不全,因此,相比于其他民事權利,“知識產權”顯得有些高冷。

——誤區1:我國有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曾經有一部都市劇,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抓著《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侃侃而談。這其實是不對的,我國目前保護知識產權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一些相關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司法解釋等,但并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產權法》”。 
——誤區2:普通人碰不到“知識產權”?

實際上,著作權是普通公眾最容易獲得的一項知識產權。
如今,隨著互聯網社交平臺的興起,許多人喜歡在網上寫寫文章、分享照片和視頻,只要內容是具備我國《著作權法》要求的獨創性特征,那么就享有了著作權,著作權的取得并不需要經過登記和審批。
與此同時,這就意味著他人原創的文章、照片、視頻不能隨便使用——哪怕并未用作商業目的。比如現在比較流行的惡搞視頻,很多是在原作的基礎上重新剪輯演繹的。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進行演繹作品的創作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也不能隨意使用。
要提醒的是,即便申明了“所有版權歸作者所有”,也不能真正“免責”,還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甚至是發行權。    

 

——誤區3:商標名字相同或相似就是侵權?

《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意味著,即使商標名字近似或相同,也不一定構成侵權,還需要看兩款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型。
舉個例子,假如我曾在第四十二類“新聞記者服務”群組注冊一個“杭小布”的商標,后來發現路邊有家名為“杭小布”的油條店。盡管四個字完全一樣,但賣油條和跑新聞顯然不是一類服務,兩者不容易混淆,所以油條店并沒有侵犯我的商標權。
有一個特殊情況是,如果一個商標名氣很大,“全民度”很高,那么就可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從而獲得跨類別、跨領域保護,比如可口可樂這樣的大品牌。

——誤區4:著作權的保護是終生的?

有一個“五十年分水嶺”。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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