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知識產權?


生活中關于“知識產權”的誤區主要有哪些?

實際上,著作權是普通公眾最容易獲得的一項知識產權。
如今,隨著互聯網社交平臺的興起,許多人喜歡在網上寫寫文章、分享照片和視頻,只要內容是具備我國《著作權法》要求的獨創性特征,那么就享有了著作權,著作權的取得并不需要經過登記和審批。
與此同時,這就意味著他人原創的文章、照片、視頻不能隨便使用——哪怕并未用作商業目的。比如現在比較流行的惡搞視頻,很多是在原作的基礎上重新剪輯演繹的。我國《著作權法》規定,在進行演繹作品的創作時,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權,也不能隨意使用。
要提醒的是,即便申明了“所有版權歸作者所有”,也不能真正“免責”,還可能侵犯原作者的復制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甚至是發行權。
——誤區3:商標名字相同或相似就是侵權?
《商標法》規定,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這意味著,即使商標名字近似或相同,也不一定構成侵權,還需要看兩款商品是否屬于同一種類型。
舉個例子,假如我曾在第四十二類“新聞記者服務”群組注冊一個“杭小布”的商標,后來發現路邊有家名為“杭小布”的油條店。盡管四個字完全一樣,但賣油條和跑新聞顯然不是一類服務,兩者不容易混淆,所以油條店并沒有侵犯我的商標權。
有一個特殊情況是,如果一個商標名氣很大,“全民度”很高,那么就可能被認定為馳名商標,從而獲得跨類別、跨領域保護,比如可口可樂這樣的大品牌。
——誤區4:著作權的保護是終生的?
有一個“五十年分水嶺”。
我國法律規定,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攝影作品,其發表權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