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作用是區分同一商品或服務的不同提供者,以方便消費者辨認挑選,因而相同或近似商品、服務上不能存在近似商標,否則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商標法》亦明確規定禁止近似商標注冊。那么如何判斷商標是否構成近似呢?近似了就必須要放棄嗎?
商標近似的判定:
首先應確定指定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務是否屬于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
其次應從商標本身分析,商標局審查員判斷商標是否近似時,主要從商標本身的形、音、義和整體表現形式等方面,以相關公眾的一般注意力為標準,并采取整體觀察與比對主要部分的辦法,判斷商標標志本身是否近似,能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誤認或者認為其來源與相關商標所使用的商品有特定的聯系。